
★就业促进行动政策清单之企业篇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一)政策内容
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
(二)政策经办流程
已通过社保经办系统将费率全部调整完毕,无需参保企业申请办理。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一)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二)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缴纳2024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三)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2.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僵尸企业名单、符合当地环保政策。
4.申报时无欠费。
(四)申请方式
在企业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无需上传材料。
(五)劳务派遣单位享受条件
劳务派遣机构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不适用“免申即享”,需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要按规定做好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工作,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的稳岗返还资金,由经办机构及时收回,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六)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七)裁员率计算方法
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数与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确定,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特殊情形可以提出申请变更裁员率。
(八)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77-2259002。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政策内容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每人1500元。
(三)受理条件
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申领企业应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3.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同一人员不得跨企业、跨地区、跨年度、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政策。
4.劳务派遣单位符合条件可以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做法实施。
(四)政策执行时间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477-2259002。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申请条件
企业对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开展学徒制培训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
(二)补贴标准
每年不低于6000元。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西园小区综合楼二楼培训室
联系电话:0477-2259012。
五、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受理条件
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二是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是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77-2259000。
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贷款扶持对象范围和贷款最高额度: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凡在鄂尔多斯市境内创业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均可在创业地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在申请贷款时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扶持对象
工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中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为达拉特旗的小微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三)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477-2259007。
七、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支付见习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有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按照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西园小区综合楼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0477-2257517。
八、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77-2259000。
★就业促进行动政策清单之企业职工篇
一、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
1.2017年起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目录中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相关信息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jndj.osta.org.cn/查询到的。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的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规定取得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3.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自治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一年内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符合申领证书与岗位相适条件,申请时需上传“技能提升补贴证岗相适承诺书”。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在前款标准基础上上浮10%。
(四)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内蒙古人社APP进行申领,也可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各盟市、旗县(市区)人社综合柜台申请。还可通过蒙速办APP申领。
(五)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大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77-2258302。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在我旗中小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凭聘用单位就业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可以申请3000元/人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为2025年1月1日后在我旗中小企业就业的下列人员(就业时间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旗中小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一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2.申请人应在符合申请条件一年内提出申请,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联系方式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477-2259007。